我校举行《石河子大学审核评估工作责任书》签订仪式

发稿时间:2018-10-08浏览次数:523

2018227日上午,在我校图书馆报告厅召开的2018年春季战略研讨会上,校领导和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机关各部门、直(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石河子大学审核评估工作责任书》签订。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石河子大学评估办工作人员参加了签字仪式。

校党委书记夏文斌与医学院、经贸学院、农学院、学工部四个代表单位在主席台进行了责任书签字。其他部门将在会后完成责任书的签订。

据悉,本次责任书的签订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和《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审核评估准备、迎评和整改工作,确保我校201810月份能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审核评估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总体要求。

其主要责任包括按照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制定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进度。深入学习和把握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评估范围和教育部审核评估要素内涵,主动开展本部门自评工作,积极查摆问题并持续改进。撰写并完善自评报告和引导性问题解答,积极开展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分析工作,确保审核评估相关资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完整归档并能及时提供。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工作中心地位,确保审核评估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构建改进、落实、督查的工作闭环,完善学校指导、管理、服务工作,保障优良的育人环境。主动完成审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专家走访时各项准备,充实并完善审核评估宣传资料并广泛宣传。

《石河子大学审核评估工作责任书》还规定了奖惩办法,年终绩效奖和奖励绩效对评估工作优秀给予政策倾斜。审核评估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与各单位年底评优和绩效挂钩。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校内审核评估督查结果、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学校将对审核评估工作有成效、取得优良结果的学院、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责任人年底推荐评优,并作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学校纪委将参与审核评估督查全过程。学校将对审核评估工作不力、推诿、成效不佳的学院、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不予评优。对于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经学校研究后将予以免职等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