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社政司《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推进兵团屯垦戌边研究中心的运行与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组织机构:中心采取兵团教育局与石河子大学共建、以石河子大学为主的方式,是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的实体性研究机构。中心设置独立,与学院(系)平行,采用“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以项目管理为途径,以学术研究为平台”的管理模式。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最高学术决策机构。 第三条 人员管理:中心一律实行聘任制,研究人员无论专兼职均采取与研究课题挂钩的聘任制。都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入中心,完成课题后出中心”的要求聘任。 第四条 项目管理:中心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并主动从国内外有关部门承揽各种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 第五条 人才培养:中心将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的研究,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吸收博士后驻中心参加研究工作。 第六条 成果管理:本中心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由中心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兵团屯垦戍边研究中心”,并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兵团屯垦戍边研究中心基金资助”。本中心资助的项目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中心和作者三方共同享有。 第七条 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第八条 经费管理:兵团教育局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心建设,石河子大学必须按教育部门同期经费投入数额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投入。 第九条 图书资料与网络管理:中心建立独立于学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建立依托石河子大学网站建设本学科领域的专业性二级网站,做到内容丰富并随时更新。 第十条 档案管理:中心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制度报告:中心制定研究的学术报告制度,积极鼓励研究人员面向依托学校作学术报告。中心建立每个季度一期的工作简报制度。 第十二条 检查评比:学校每学期检查中心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兵团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附则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依照相同程序进行。 兵团屯垦戍边研究中心 201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