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鸿君,男,汉族,1963年10月生于内蒙古杭锦后旗,祖籍甘肃民勤,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级精品课程《微观经济学》主持人。
现任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兼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负责纪检监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协助书记分管组织工作。分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协管党委组织部。
1986年西安交通大学动力系团委书记、辅导员;1993年至1997年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1998年至2001年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2001年至2010年历任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北京大学校长助理,期间:2002年至2004年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副书记,2005年至2008年作为第五批援疆干部任职石河子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0年至2014年任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2014年至2015年任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兼);2015年2月任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兼)、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兼)。
(简介来源:北京大学http://www.pku.edu.cn/about/ldjg/xzh/yhj.jsp)